礦山生產對所使用的提升鋼線繩及連接裝置有一定的特殊要求。
(1)鋼絲繩的安全要求
①用于礦山提升的鋼絲繩必須定期試驗,檢查其安全系數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提升人員的鋼絲繩,自懸掛起每半年試驗一次。專門用于升降物料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經過一年試驗一次,以后每半年試驗一次;
②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平衡繩、井筒懸吊繩必須每周檢查一次;
③平衡繩的長度必須同提升容器過卷高度相適應,使用圓形平衡繩時,必須有避免平衡繩扭結的裝置;
④根據井巷條件及銹蝕情況對使用中的鋼絲繩必須至少每日徐油一次。對于摩擦輪式,按其規(guī)定執(zhí)行;
⑤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時禁止使用。
(2)連接裝置的安全要求
①定期檢查專為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提升裝置的連接裝置及其他有關部分的安全系數,要求其不得小于13;
②專為升降物料的提升裝置的連接裝置和其他有關部分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10;
③礦車的連接約環(huán)、插銷和無極繩運輸的連接裝置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6,上繩式無極繩運輸用的連接裝置不得小于8;
④定期檢查主并提升容器同提升繩的連接應采用楔形連接裝置,每隔5年更換一次;
⑤斜井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都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傾角超過12 時,必須加裝保險繩。